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年4月14日,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验收监测单位: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验收专家2名),对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成员听取了该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辐射工作现场,查验了有关台帐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镇江市丹阳市南二环路899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院区门诊楼一楼建设1座DSA机房,并配备1台DSA(型号为Artis zee Ⅲ ceiling,管电压为125kV,管电流为1000mA),用于医用诊断及介入治疗。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原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镇环审[2019]3号),已于2019年12月16日取得原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苏环辐证【L3014】)。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机房屏蔽措施满足环评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环评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基本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医院已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和急停开关,基本满足环评及许可书的要求。
4.医院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公司已配置1台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验收结论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防护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及时参加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及复训。
2、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以评价对环境及公众的影响。每年1月31日前上报辐射工作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本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1年7月2日起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阳市南二环路899号
联系电话:0511-869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