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飞弹化妆品容器(昆山)有限公司委托,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要求,编制完成了《飞弹化妆品容器(昆山)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飞弹化妆品容器(昆山)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1.土壤
飞弹化妆品容器(昆山 )有限公司 本次土壤自行监测实际共采集12 个土壤样品,检测土壤因子50 项(包括重金属7 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pH 值、2-丁酮、异佛尔酮、水溶性硫酸盐、石油烃(C10-C40))。
本次监测场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28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2 项)、 7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pH 值、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2.地下水
飞弹化妆品容器(昆山 )有限公司 本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 个对照点样品),检测地下水因子42 项(包括GB14848 表1 中 35 项、镍、2-丁酮、异佛尔酮、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可萃取石油烃(C10-C40)、磷酸盐)。
2023年上半年度监测结果:浊度(W2、W3)、肉眼可见物(W0、W1、W2、W3)、溶解性总固体(W3、W4)、总硬度(W3、W4)、化物(W3)、硫酸盐(W0、W4)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V 类水质,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 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与对照点相比,厂区内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距不大。
2023年下半年度监测结果:浊度(W0~W4)、肉眼可见物(W0~W4)、氨氮(W4)、硫酸盐(W4)、钠(W4)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V 类水质,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 类标准限值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与对照点相比,厂区内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