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近期咨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轮值部门时间安排:

二、每个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日各审评部、临床部、综合业务部可供预约的现场咨询号数量为20个,按照中心2025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的要求申请和办理。未预约现场咨询或预约未成功的单位,可选择邮件方式提交咨询申请。各分中心咨询时间安排同器审中心,但不受轮值部门限制。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周五下午1:3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申请人于下午3:00前取号。
咨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原文链接:关于2026年1月~2月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2025年第63号)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优先审批高端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对《目录》中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情形实施优先审批。
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按程序对《目录》产品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拟定予以优先审批的,公示审核结果无异议后进入优先审批程序;审核拟定不予优先审批的,告知注册申请人原因并按常规程序办理。
三、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国家药监局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先审批高端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的通告(2025年第48号)
为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
为全面助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分中心对所在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借鉴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开展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的经验,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纳入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范围,为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咨询指导,并同步调整咨询工作安排。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
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
2025年11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305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3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43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2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305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5年11月)(2025年第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二氧化碳激光治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二氧化碳激光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软性内窥镜用高频手术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二氧化碳激光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5年第28号)
本次汇总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256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51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95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6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35个(本部分仅给出按药械组合管理的初步建议,其具体管理属性的确定,请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相关要求确定),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17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1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1个。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
征集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要点的制修订工作,我中心组织编制了《等离子手术设备审评要点》等9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要点,经调研、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1月3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相应联系人(附件3)。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XX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等离子手术设备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等9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要点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麻醉储气囊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4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6年1月9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附件:1. 《麻醉储气囊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4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下载)
2.意见反馈表(下载)
3.联系方式(下载)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麻醉储气囊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4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微创青光眼手术植入用青光眼引流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修订了《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2),经调研、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附件4),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6年1月1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相应联系人。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XX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联系人及方式:
1.微创青光眼手术植入用青光眼引流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穆兰兰
电话:010-86452667
电子邮箱:mull@cmde.org.cn
2.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任英、王雅娟
电话:010-86452676、010-86452668
电子邮箱:renying@cmde.org.cn、wangyj2@cmde.org.cn
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微创青光眼手术植入用青光眼引流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