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510(k)申请中如何证明器械的实质性等同(一)
日期:2022年07月22日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阅读量:3546

一、关键术语

  • 对比器械(Predicate Device):为已合法上市器械,申报器械通过与之对比,确定与之的相似程度是否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达到实质性等同。申报器械应与对比器械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和技术特征;或相同的预期用途、不同的技术特征,但不同的技术特征不会引发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 参考器械(Reference Device):为已合法上市器械,用于提供科学或技术信息以论证申报器械技术特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 性能数据(Performance Data):用于支持申报器械与对比器械的实质性等同证明,包括非临床数据和/或临床数据,例如,生物相容性测试数据、动物研究数据、机械测试数据等。

二、器械实质性等同的判定标准

FD&C法案第513(i) 条规定了510(k)审查中确定实质性等同的标准:

  • 相同预期用途、相同技术特征(指材料、设计、能源或其他特征);
  • 相同预期用途、不同技术特征,但具有相同的安全性(safety)及功效性(effectiveness),而且不会产生与对比器械不同的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FDA 510(k)的论证主要包含两部分:产品本身的相关论证和信息;与对比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比较论证。

三、对比器械要点

根据21 CFR807.92(a)(3)节,对比器械要求如下:

  1. 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销售,且不需要PMA的器械;
  2. 已由Ⅲ类重划为Ⅱ类或Ⅰ类;
  3. 已通过510(K)流程证明SE(实质性等同)。

对比器械的选取应注意:

  1. 应尽量确定一个对比器械,以简化和加快决策流程;
  2. 若选择多个对比器械,应确定其中与申报器械适应症、技术特征最为相近的一个作为主对比器械,应对每个对比器械进行区分,并解释为何需要多个对比器械。
  3. 预期用途与申报器械相同;
  4. 技术特征与申报器械相同,或技术特征与申报器械不同,但不会因此引起不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FDA给出的多个对比器械的申请案例:

申报器械为血液透析导管,预期用途与两个已上市器械AB相同,与器械A具有相似的延伸(此部分在体外使用)设计,与已上市器械B相似的尖端(此部分在体内使用)设计。此案例中,制造商可选用AB的任何一个作为主对比器械,证明申报器械技术特征的实质性等同

四、参考器械要点

参考器械不是对比器械,不能用于判定申报器械与已上市器械预期用途、技术特征的等同,仅在申报器械与对比器械预期用途相同、但技术特征不同时,用于为技术特征的评估提供科学方法和标准参考值上的支持。

注意:FDA会审核参考器械的适宜性,如果参考器械与申报器械用于不同的解剖部位或生理目的,则可能不能作为参考器械。

FDA给出的参考器械使用案例:

  • 申报器械:带有涂层X的全膝关节植入物;
  • 对比器械:带有涂层A的膝关节植入物,已合法上市;
  • 参考器械:带有涂层X的全髋关节植入物,已合法上市。

此案例中,申报器械与对比器械预期用途相同,除化学特性(涂层)与对比器械不同外,其他技术特征相同。涂层X的全髋关节植入物作为参考器械,用于帮助表征申报器械的涂层,证明了申报器械化学特性的安全性。

五、对性能数据的要求

FDA对数据的要求遵循最小负担原则,通过循序渐进的分析过程确定等同性论证所需的信息,依次考虑描述性信息(材料、设计、规格等)、非临床台架试验数据(机械性能测试、无菌试验等)、动物和/或生物相容性研究数据、临床数据的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传统510(k)申请都需要性能数据对等同性论证提供支持。等同性证明所需的性能数据的类型和数量取决于申报器械及其类型。极少数的器械可以仅提供描述性信息。当其他形式的非临床台架试验不足以证明实质性等同时,通常要求进行非临床动物和/或生物相容性研究。当台架试验、动物和/或生物相容性研究不充分,或现有的科学方法不被认同时,FDA还可能会要求提供临床数据。

为确保临床受试者安全以及保障产品上市后使用者安全,FDA要求申请人提交的非临床实验研究资料应由严格遵循GLP准则(即21CFR 58《临床前研究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实验室出具。苏大检测/苏大卫环是国内唯一一家在医疗器械领域通过美国FDA官方GLP审核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受FDA高度认可。

参考资料

  1. The 510(k) Program: Evaluating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n Premarket Notifications [5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