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出口严控质量关 苏大来帮您
日期:2020年05月18日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阅读量:3435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的大流行,各国对医疗物资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截至上月底,我国已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且出口规模还在持续扩大。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加强防疫物资的出口质量监管至关重要。根据商务部消息,429日,北京、上海各有一家企业,其防疫物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两家企业产品已被暂停出口。

为严控出口质量,全面强化对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以及非医用口罩的监管,国家商务部联合相关部门近一个月内连续出台了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和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5号公告要求出口的五类防疫物资产品必须获得我国药监局资质,符合进口国和地区的质量标准。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与5号公告同步执行。12号公告要求五类医疗物资产品如按照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要提供药监局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按照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列于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识别文末二维码即可查看最新清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更新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

进入医保商会名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