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与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日期:2018年04月17日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阅读量:5030

背景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4月17日,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与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在南京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就辐射事故应对系列工作开展合作。我所李建祥教授、刘犁老师出席了签约仪式。协议签订后,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将我所作为六家成员单位之一纳入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技术支援体系,共同保障江苏省辐射应急与环境安全。

      我所将发挥人员和设备优势,在应急监测处置方案制定、放射源搜寻和收贮、放射性污染处置等方面工作,为省核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