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日期:2025年05月16日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阅读量:336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参考资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5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