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皮肤致敏试验
1.目的、意义
该标准是GB/T 16886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皮肤致敏试验是评价医疗器械和材料生物学相容性最常用、最敏感的试验,被广泛采用。通过评价医疗器械和材料皮肤致敏反应有助于推断其人体应用生物学反应,达到更有效保障医疗器械临床安全应用的目的。
2.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及其组成材料的诱导潜在皮肤致敏反应的评价步骤。本文件适用于详细的体内皮肤致敏试验步骤以及结果解释的关键因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皮肤致敏试验材料的制备、试验步骤以及结果评价。
3.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本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第四版,较前一版有较大改变。本修订版将原标准中刺激实验内容删除(已单独新制定 ISO 10993-23)并完善了原有章节,使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强,并有利于动物保护。我国在医疗器械致敏试验和评价方面与国际上的进展基本一致,本标准将提供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指南。
二、动物源医疗器械 第1部分:风险管理应用
1.目的、意义
本文件针对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特点,规定了该类器械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总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的具体要求。旨在对动物源医疗器械中传染原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标准为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商提供了传染源风险控制指南,为确保该类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动物源性材料(无活力或使其成为无活力)制造的医疗器械,不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本文件与 ISO 14971 结合,规定了识别与该类器械相关的危险(源)与危险情况、对所产生的风险的估计、评价和控制,以及监督这些控制有效性的程序。此外,在考虑到 ISO 14971 中所定义的剩余风险以及权衡与其他替代品进行比较的预期医疗受益,本文件概述了剩余风险可接受性的判断过程。本文件给出了对采用动物组织或其衍生物制造的医疗器械有关危险(源)的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指南,这些危险(源)包括:a)细菌、霉菌或酵母菌污染;b)病毒污染;c)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 因子污染;d)材料引起的非期望的致热性、免疫学或毒理反应。寄生虫或其他未分类的病原体也适用类似的原则。本文件未规定医疗器械整个生产阶段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本文件不包括使用人体组织的医疗器械。
3.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中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感染的控制是保证其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众多感染源中,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俗称疯牛病,多发生在30月龄以上的牛群。因起病迅速、病死率高而备受关注。欧洲是疯牛病的发源地,首例于1985年4月在英国发生,随后迅速席卷半数以上的欧盟成员国,并蔓延至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疯牛病发生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重点加强对动物源材料的来源进行控制,采取控制疫区动物的使用,销毁阳性感染牛群,实施饲料禁令,将牛组织按感染风险大小进行分类等措施, 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我国动物源生物材料和器械产业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关于动物源产品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感染的监控和防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等同转化了 ISO22442/YY/T0771 《动物源医疗器械》系列国际标准,规定了动物源医疗器械风险控制和病毒灭活的要求。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追溯体系,以便在发现不良事件时能够及时查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从源头控制和病毒灭活两方面加强对传染源的有效控制,即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源组织来源的监测和控制方法以及有效的BSE病毒灭活确认方法。此外,还应采取定点饲养、定点采购、定点屠杀,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检疫等措施来降低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传播风险。随着疯牛病疫情的逐渐好转,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全球各国和地区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如放宽饲料禁令范围和监测对象年龄限制等。基于科学防控的原则,我国政府也在逐步调整疯牛病的防控措施,如已经将以前不允许从疯牛病国家进口牛精液、牛胚胎和牛肉,调整为允许进口疯牛病国家的牛精液和牛胚胎,允许有条件进口疯牛病国家的牛肉等。因此,本文件的制定将会对我国动物源医疗器械风险控制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动物源医疗器械 第2部分:来源、收集与处置的控制
1.目的、意义
本文件针对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特点,规定了该类器械的动物和组织的来源、收集和处置(包括贮存和运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为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商提供了动物和组织的来源、收集和处置(包括贮存和运输)的风险控制指南,为确保该类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用动物源性材料制造的医疗器械的动物和组织的来源、收集和处置(包括贮存和运输)的控制要求,不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SO 22442-1 中给出的风险管理过程要求适用。本文件不包括使用人体组织的医疗器械。本文件未规定控制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3.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动物源医疗产品需要控制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感染。在众多感染源中,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俗称疯牛病,多发生在30月龄以上的牛群。因起病迅速、病死率高而备受关注。欧洲是疯牛病的发源地,首例于1985年4月在英国发生,随后迅速席卷半数以上的欧盟成员国,并蔓延至美国、日本、 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疯牛病发生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重点加强对动物源材料的来源进行控制,采取控制疫区动物的使用,销毁阳性感染牛群,实施饲料禁令,将牛组织按感染风险大小进行分类等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BSE主要通过喂食已感染动物组织的饲料进行再感染和传播。BSE在人类发病称为克雅氏病(vCJD)。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210名接触BSE因子的vCJD病例,其中大部分被认为是食用已感染的牛肉产品所致。但也有医源性传播vCJD的病例报道。目前尚未识别出通过医用或兽用产品传播BSE因子的报道,但理论上使用某一BSE因子感染的医疗器械感染易感者是可能发生的。因此,世界各国加强了动物源医疗器械中BSE 的控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指南,随着疯牛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对疯牛病病原的进一步了解,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原先的法规和指南进行了更新和修改。我国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过疯牛病病例,说明我国目前采取的疯牛病防控措施是有效的。基于科学防控的原则,我国政府也在逐步调整疯牛病的防控措施,如已经将以前不允许从疯牛病国家进口牛精液、牛胚胎和牛肉,调整为允许进口疯牛病国家的牛精液和牛胚胎,允许有条件进口疯牛病国家的牛肉等。2014年,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解除从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血液制品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67号),解除对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血液制品(收集前供体牛没有接受过向颅腔中注射压缩空气和气体或脊髓刺毁)的禁令,将农业部、质检总局 2001年143号公告中有关牛血液制品的规定废止。修改为进口的牛血液制品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疯牛病疫区化妆品”的禁令,规定凡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应当按要求提供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产品中不含有发生疯牛病的动物原性原料成分,检验检疫部门方可允许其进境,经卫生部化妆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后在国内销售。2007年,发布《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2007年第116号),禁止从公告附件清单中疯牛病疫区国家和地区进口可能含有高风险物质的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随着对疯牛病认识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疯牛病疫区原料进口的控制也在逐步调整。
四、致热性 医疗器械热原试验的原理和方法
1.目的、意义
热原反应是指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的不良反应,如微生物成分产生发热反应。为了评价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循环和淋巴系统、脑脊液(CSF)并系统地与人体相互作用的产品的安全性,需要对热原反应进行试验。目前,家兔体内致热性试验和体外细菌内毒素试验已作为评价医疗器械及其材料致热性的公认方法。
2.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及其材料的热原试验的原理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器械及其材料的热原试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家兔体内致热性试验、体外细菌内毒素试验和基于人体细胞的热原试验(HCPT)的原则和理论基础。
3.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外已经建立包括热原实验的试验样品的样品制备、实验步骤等基本程序,内容已包含在各国相关指南和药典中,且在各国基本协调一致。但是还没有医疗器械专用的相关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