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6月2日
本指导原则是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具体的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指导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审评指导原则的通用要求,明确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的具体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的注册。产品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21-04-02。产品通常由客户端和服务器端(云服务器或本地服务器)组成,深度学习算法通常运行在服务器端。若作为软件组件集成于其他医疗器械(如眼底相机)中,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本产品的核心功能是采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对由眼底相机(指采用照相技术用于眼底摄影成像的常规眼底照相机,不包括激光、荧光等特殊方式的眼底相机)拍摄的彩色眼底照片进行分析,临床通常用于辅助医生发现II期及II期以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简称“糖网”,英文缩写DR),并给出进一步就医检查的建议。不能仅凭算法诊断结果进行临床决策,需要由医生对图像拍摄质量和诊断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确认签字后报告生效,必要时需重新拍摄分析和/或修改结果。
产品的核心功能通常是对单张眼底照片进行糖网二分类,可能会进一步对患者双眼多张照片分析结果进行简单逻辑运算后给出综合结论。产品可能还包含图像质量判定、糖网分期等辅助功能,采用深度学习算法或传统模式识别算法实现。不同产品支持的拍摄方式(散瞳或免散瞳)、拍摄范围(体现视场角,并明确多张拼接,眼底后极部包括黄斑区和视盘区的单张照片,分别以黄斑区和视盘区为中心的2张眼底照片等情形)、相机种类/型号等有所区别。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核心功能不是糖网辅助诊断的产品,如黄斑病、青光眼辅助诊断软件。本指导原则不包括临床评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