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受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委托,我中心负责组织《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工作。现已形成《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3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表反馈至邮箱jiangyan@cmde.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需临床试验审批医疗器械目录反馈意见”。
附件:1.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载)
2.反馈意见表(模板)(下载)
附件1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与境内外已上市产品相比,采用全新设计、材料或机理,和/或适用于全新适用范围,且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经临床试验审批后方可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
上述原则适用的具体品种类别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