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日期:2021年09月30日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阅读量:1774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目录清单: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20210918150708171.html


【原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文整理】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声明】如果您认为我们的内容或来源标注与原文不符,请告知我们,我们将与您积极协商解决。谢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