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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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20210918150708171.html
【原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文整理】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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